時間:2022-11-05
住院病案資料復印,依據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》(2013年版)規定如下:
1、 住院病案回收到病案室,完成數字化掃描流程后即可復印。
2、 病案復印人員除攜帶住院病案號碼外,另需攜帶以下證件:
(1) 患者本人前來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;
(2) 委托他人復印需攜帶患者本人及前來辦理復印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,委托人的委托書;
(3) 死亡患者病歷復印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,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。
3、 可以復印的內容包括:體溫單、醫囑單、住院志(入院記錄)、手術同意書、麻醉同意書、麻醉記錄、手術記錄、病重(病危)患者護理記錄、出院記錄、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、特殊檢查(特殊治療)同意書、病理報告、檢驗報告等輔助檢查報告單、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客觀病歷資料。
4、 住院病案復印地址:住院病房樓A座一層南側住院病案室;
工作時間:正常工作日早8:00-11:30,下午1:00-4:30;
咨詢電話:010-6445 634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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